居住信息登記流程
購買房屋:
1.本人身份證
2.房屋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如《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中,可提交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票,如無購房發(fā)票需出具《山東省煙臺市房地產企業(yè)預售款收據》,發(fā)票收據全沒有需持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3.夫妻投靠需提交結婚證。
租賃房屋:
1.本人身份證
2.《房屋租憑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登記備案證明標明租賃用途為住宅類的,可以申領居住證,租賃用途為非住宅類的,不能申領居住證,只登記居住信息。)。
親屬投靠:
1.本人身份證
2.居住房屋權屬證明
3.親屬關系相關證明材料。
集體居住:
1.本人身份證
2.居住宿舍房產證,可由單位交一份復印件加蓋公章存檔,該單位以后員工辦理業(yè)務時不再提交此材料。
3.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或學籍證明
4.單位出具相關居住信息(具體門牌號)
5.受理時應查驗單位是否申報流動人口信息,未申報需告知其單位登記后再來辦理。
如不以辦理居住證為前提,或宿舍屬于廠房改建等私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無法辦理居住證只核實其居住情況登記即可。
受理時所提交材料均為原件
居住證受理流程
購買房屋:
1.本人身份證
2.房屋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如《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中,可提交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票,如無購房發(fā)票需出具《山東省煙臺市房地產企業(yè)預售款收據》,發(fā)票收據全沒有需持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3.夫妻投靠需提交結婚證。
租賃房屋:
1.本人身份證
2.《房屋租憑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4.房東身份證復印件5.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
親屬投靠:
1.本人身份證
2.居住房屋權屬證明
3.親屬關系相關證明材料。
集體居。
1.本人身份證
2.居住宿舍房產證(無原件可提供復印件由產權單位加蓋公章),可由單位交一份存檔,該單位以后員工辦理業(yè)務時不再提交此材料。
3.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或學籍證明
4.單位出具相關居住信息(具體門牌號)
受理時所提交材料外均需查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注: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親屬投靠不在居住證受理范圍內,我區(qū)參考實際情況,本著便民、為民的原則,如能提交親屬關系也可認定為穩(wěn)定、合法居住。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為申請人及其所主張的親屬手中現有的材料(比如原始人事檔案、干部履歷表、獨生子女證、有遷出記錄的戶口本等),手中無任何證明材料,具備證明資格的部門有原戶籍地公安機關、醫(yī)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