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經(jīng)建立了國有企業(y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yè)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成都最新低保戶標準是怎么樣的呢?
11月起,成都中心城區(qū)居民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縣、郫縣和龍泉驛區(qū)500元;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和崇州市450元。
區(qū)(市)縣 | 低保標準 (家庭月人均) |
中心城區(qū) | 550元 |
青白江區(qū) | 500元 |
新都區(qū) | 500元 |
溫江區(qū) | 500元 |
雙流縣 | 500元 |
郫縣 | 500元 |
龍泉驛區(qū) | 500元 |
金堂縣 | 450元 |
大邑縣 | 450元 |
蒲江縣 | 450元 |
新津縣 | 450元 |
都江堰市 | 450元 |
彭州市 | 450元 |
邛崍市 | 450元 |
崇州市 | 450元 |
溫馨提示:
在法定勞動年齡階段內實現(xiàn)就業(yè)或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已就業(yè)或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當?shù)赝谧畹凸べY標準的(以表明是合法就業(yè)),就可以申請就業(yè)激勵救助。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先從其本人的實際收入中扣減必要的就業(yè)成本,標準為當?shù)赝谧畹蜕畋U蠘藴实?0%,其余部分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