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低保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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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在城市已經(jīng)建立了國有企業(y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yè)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成都最新低保戶標準是怎么樣的呢?

11月起,成都中心城區(qū)居民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縣、郫縣和龍泉驛區(qū)500元;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和崇州市450元。

區(qū)(市)縣

低保標準

家庭月人均

中心城區(qū)
550元
青白江區(qū)
500元
新都區(qū)
500元
溫江區(qū)
500元
雙流縣
500元
郫縣
500元
龍泉驛區(qū)
500元
金堂縣
450元
大邑縣
450元
蒲江縣
450元
新津縣
450元
都江堰市
450元
彭州市
450元
邛崍市
450元
崇州市450元

溫馨提示:

在法定勞動年齡階段內實現(xiàn)就業(yè)或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已就業(yè)或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當?shù)赝谧畹凸べY標準的(以表明是合法就業(yè)),就可以申請就業(yè)激勵救助。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先從其本人的實際收入中扣減必要的就業(yè)成本,標準為當?shù)赝谧畹蜕畋U蠘藴实?0%,其余部分計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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