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瘦工資改革,最低工資標準增幅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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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23日,湖南、海南、西藏、山東和深州等11地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1.3%,為近年來最低。統(tǒng)計顯示,最低工資標準增幅放緩是近幾年的一個趨勢。專家認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必須建立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應注重保持勞動力市場制度的靈活性。應大力為企業(yè)減稅減負,為企業(yè)漲工資提供空間和動力。

《最低工資規(guī)定》是從2004年開始實施,以省為單位,至少每2年調整一次,一般省份每年都會調整。在標準實施的初期,最低工資增幅也曾擁有一個黃金期,2011年達到了頂峰,該年度全國共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達到22%。此后,最低工資增幅開始收窄,并逐步下滑,2012年為20.2%,2013為17%,跌至14.1%。

在最低工資增幅收窄的趨勢下,要實現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雙同步”目標,無疑是一個嚴峻的挑戰(zhàn)。

根據《關于批轉促進就業(yè)規(guī)劃(2011-)的通知》,“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zhèn)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從目前來看,這一目標目前對一些省份來說已顯得有些遙不可及。據“全國總工會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的通報,黑龍江、西藏已連續(xù)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明顯有違《最低工資規(guī)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

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對各地政府而言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甘冒違規(guī)之嫌無動于衷,背后顯然有難以為外人道的苦衷。初步分析,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經濟增幅放緩,工資上漲正失去最原始的動力;二是前幾年工資增幅上漲過快,現已基本進入“飽和期”。

在近幾年勞動力市場薪酬大幅提高的背景下,有的企業(yè)引入機器人以代替人力,有的企業(yè)選擇向東南亞轉移,這都是勞動力薪酬提高后對企業(yè)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而今年不景氣的經濟形勢和中小企業(yè)艱難的處境又進一步對勞動力薪酬上漲構成了新的挑戰(zhàn)。

顯然最低工資增幅并非越大越好,最低工資標準上漲過快會對經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尤其是對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yè)。最低工資增長必須建立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在GDP增速下降的前提下,最低工資增幅有所降低,實屬正常。

不過,增幅收窄并非不好不等于我國目前的整體勞動薪酬就很合理。我國勞動力薪酬仍有較大改進空間,比如,在初次分配領域,勞動者收入尤其是中低級勞動者收入增長過于緩慢,居民收入與政府、企業(yè)收入相比增長緩慢;在再分配領域,部分財稅政策導致財富的逆分配,本應該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反而導致了差距的擴大……這些都是在當前最低工資增幅放緩的情況下亟待改進的地方,也是各級政府可以大有所為的地方,關鍵是要抓住機遇,大力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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