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憲章》中的“基本原則”部分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歧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貢獻”.
從此,“團結、和平、友誼”成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的高度概括。這不僅是奧林匹克運動會最基本的出發(fā)點,而且也是發(fā)揚奧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內容之一。1892年11月25日顧拜旦在巴黎發(fā)表著名演說,正式提出了創(chuàng)辦現(xiàn)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倡議:“我們要恢復的應該是這樣的運動會--它要像古代奧運會那樣,以團結、和平與友誼為宗旨,它不受國家、地區(qū)、民族和宗教的限制……”
于是在顧拜旦的倡導下,世界各國人民和運動員遵循這一宗旨相聚在奧運會上,增進友誼、交流技藝、共同提高運動水平,推動奧林匹克運動的發(fā)展。
奧林匹克運動的目標是促進人類社會向真善美的方向發(fā)展。此外,奧林匹克運動試圖以富有人文精神的體育運動作為實現(xiàn)自己宗旨的途徑,在世界各國青年間建立起友誼的紐帶。正如國際奧委會第4任主席埃德斯特隆所說:“奧運會無法強迫人們接受和平,但是它為全世界的青年人像親兄弟一樣歡聚一堂提供了機會。”
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現(xiàn)代國際社會的需要,對進入現(xiàn)代社會以來的人類有直接的現(xiàn)實意義。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使它成為世界和平事業(y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而確定了它在當代國際社會中的重要地位。
奧林匹克強調公平競爭
奧林匹克運動是以競技體育作為它的主要活動內容。競技體育具有教育、文化、娛樂等多種功能,它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娛樂性和對抗性。在劇烈的身體對抗和比賽中,運動員的身體、心理和社會公德可以得到良好的鍛煉,觀眾也可得到健康的娛樂享受。但是這些功能的發(fā)揮的前提條件就是公平競爭。只有在公平的基礎上競爭,才具有真正意義,各國運動員才能保持和加強團結、友誼的關系,這樣奧林匹克運動才能實現(xiàn)它的神圣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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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希望和平,但是人類的和平不是奧林匹克運動所能維護的。和平的實現(xiàn),離不開政治、經濟、軍事等多種復雜因素的作用。和平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愿望和追求。隨著現(xiàn)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fā)展,軍事武器力量的增強,人類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核戰(zhàn)爭的巨大威脅,這就使得世界和平的局面尤為寶貴,世界人民需要和平、反對戰(zhàn)爭的要求愈加迫切。奧林匹克運動力圖通過溝通世界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在不同民族和文化之間建立起友誼的橋梁,以促進世界和平,減少戰(zhàn)爭的發(fā)生。
《奧林匹克憲章》是國際奧委會制定的關于奧林匹克運動的最高法律文件。憲章對奧林匹克運動的組織、宗旨、原則、成員資格、機構及其各自的職權范圍和奧林匹克各種活動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這個法律文件是約束所有奧林匹克活動參與者行為的最基本標準和各方進行合作的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