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產假多少天,天津產假國家規(guī)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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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多少天產假?天津女職工哺乳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小編為您帶來相關信息,點擊本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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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8天,其中預產期前可以休假15天。預產期前生育導致產前休假未滿15天的,剩余部分與生育后產假合并使用;預產期后生育導致產前休假超過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關規(guī)定處理。生育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二、懷孕的女職工終止妊娠的(含人工終止),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產假:

(一)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98天。

三、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含人工終止),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計算的產假期間工資,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差額部分應按照規(guī)定或約定的日期足額發(fā)放給女職工本人。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按日計算、按月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

前款所稱產假期間工資,按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除以30.4后乘以享受產假天數確定。女職工在本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在本用人單位實際工作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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