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控制人口數(shù)量”到“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調整,《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進行了重大修訂。在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上,《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修改二稿)提請審議,其中婚產假和哺乳期優(yōu)待政策有較大調整,也更加人性化。
修改二稿明確,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而如果夫妻想要三孩,得滿足相應條件: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yī)學鑒定為病殘兒或者因傷致殘,醫(y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前雙方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未生育依法收養(yǎng)兩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有關節(jié)育措施方面,修改二稿規(guī)定,育齡夫妻可自主選擇避孕措施,不再有“已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子女的,一方應當首選絕育措施”這樣的表述。
有關婚產假和哺乳期方面,修改二稿做出較大調整。
據(jù)悉,國內有多個省區(qū)市取消了原晚婚晚育假,而我省將原條例中的20天晚婚晚育假拆分為婚檢和孕檢的假期,以鼓勵提高婚檢、孕檢率,促進優(yōu)生優(yōu)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修改二稿規(guī)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夫妻可以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免費進行婚前醫(yī)學檢查。
目前,國家的法定婚假是3天,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參加婚檢了,可以休到13天。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由原條例的十天增加至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對女職工來說,共增加70天。
目前,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照修改二稿規(guī)定,如女職工參加了孕前檢查,且生育時為剖宮產,單胎可以享受98+15+70共計183天產假,如生育多胞胎,還可繼續(xù)累加。
不能保證女職工哺乳就得放假
如果女職工所在單位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單位還應給予女職工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這一新增的人性化規(guī)定,將保證寶寶至少可以吃母乳到9個月至1歲。
修改二稿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上述規(guī)定提到,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女職工需要,建立女職工衛(wèi)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wèi)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修改二稿要求,女職工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xié)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fā)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且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均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若違反規(guī)定,不落實婚假、產假優(yōu)待政策,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