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生育保險政策具體如何?有哪些細則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生育保險是職工參保的五險之一,生育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及流產期的基本權益而出臺的社會政策。為此,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對社會生育保險重新定制了新的政策。
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辦理參加生育保險手續(xù),并按照《鄭州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用。財政部門核撥經費的用人單位,其應繳納的職工生育保險費列入部門預算,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并且在職工生育時為職工繳費累計達12個月。生育保險個人是不得購買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單位代為購買。職工生育符合我國計劃生育這一項基本國策,才可以享受我國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須符合我國新出臺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險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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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媽媽能享受生育保險
據鄭州市政府關于印發(fā)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也就是鄭政〔2010〕32號《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鄭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各類企業(yè)和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都應當依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即只要在這個政策范圍內、在鄭州工作的媽媽,不管戶口在哪里,不管是生一孩還是生二孩,只要符合生育政策,都可同等享受生育保險。而且個人無須去申請,都由單位統(tǒng)一申報。
參加鄭州城鎮(zhèn)居民醫(yī)保的可在定點醫(yī)療機構享受生育醫(yī)療補助,該補助為頂額,標準為順產800元,剖宮產1500元。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新政策,順產800元降為700元。
生育保險范圍和標準
《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guī)定,生育險主要包括產前檢查(圍產保健)、生育醫(yī)療費(生產費用)和生育津貼的報銷。
一、產前檢查(圍產保健)
根據規(guī)定,鄭州市職工醫(yī)保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xù)繳費滿9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頂額報銷,標準為1200元/例,不管實際花費高于還是低于頂額標準,最多按頂額標準支付。
而對于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的,每繳費一個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前檢查費100元,也就是說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的最多可報銷800元。
二、生育醫(yī)療費(生產費用)
如果屬于正常分娩,那么在三類定點醫(yī)療機構可按2200元/例報銷;二類及以下定點醫(yī)療機構標準為2000元/例。如果屬于異常分娩(難產),那么三類定點醫(yī)療機構補助標準為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yī)療機構為2600元/例。對于剖宮產,三類定點醫(yī)療機構為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yī)療機構為4300元/例。
需要補充的是,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補助打包為5000元/例。
三、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報銷的費用中,生育津貼占的比重非常大。因此,切不可忽略這一項。
《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guī)定,按1%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其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1.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4.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日計發(fā),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申報的本人月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也就是說,無論生一孩還是二孩,都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津貼。但隨著晚婚晚育的人越來越多,大部分人生育一孩都在晚育范圍,所以能享受到180天的生育津貼。值得注意的是,二孩不算晚育范圍。
生育津貼個人報銷金額的比例和單位繳費情況掛鉤,記者查閱近幾年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公布的生育津貼情況發(fā)現,1萬元到2萬元的比較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