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育保險產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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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依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1月1日起施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guī)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guī)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記者采訪了某國企人力資源部,對方說,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zhí)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記者所在單位多名正在籌備結婚的同事表示,為了多出來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證領了。

實施全面二孩,那晚育假還有嗎?昨日,市衛(wèi)計委首度回應,今年元旦起登記結婚的夫妻將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yōu)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與以往有何不同?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于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后,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于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修改后的人口計生法雖然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但卻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等福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jié)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張春生說。

超生所繳社會撫養(yǎng)費不退

市衛(wèi)生計生委明確表態(tài),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規(guī)定生育二孩的,被征收的社會撫養(yǎng)費不予退回。目前,本市正在加緊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配套規(guī)章,確保政策實施前后計劃生育制度有效銜接。

數據顯示,單獨兩孩放開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申請數達到6.2萬例,其中約2萬例已生育,釋放了部分生育勢能。據測算,全面兩孩放開后,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常住育齡婦女數量約多出236萬人。預計2017年至2021年期間,全市累計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萬,年度出生人口總量將從現在的20萬左右增至30萬。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歸常態(tài)。

對于新政對本市婦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務帶來的挑戰(zhàn),本市會加強出生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引導市民合理安排生育。同時,嚴格實施孕婦分級建檔診療,提升一、二級醫(yī)院產科水平,提高三級醫(yī)院接診高危孕產婦比例,必要時向社會資本投資的助產機構購買服務。另外,依托區(qū)域醫(yī)聯體搭建助產專科醫(yī)聯體,暢通高危孕婦建檔、轉診綠色通道;強化新生兒危急重癥能力建設;把婦幼服務機構建設及人才培養(yǎng)納入“十三五”衛(wèi)生計生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

產假婚假怎么休

一、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規(guī)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天數從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訂的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的條款。隨后多地也相繼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廣東省率先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明確取消晚婚假。隨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這五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也相繼出爐,并都明確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個地區(qū),早前,北京、上海兩市的衛(wèi)計委也均明確表態(tài)稱,從今年起將取消晚婚假。目前,這兩地正在醞釀新的計生條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其中“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條被刪除。山東省也擬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過目前多數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尚未出爐,不少地區(qū)仍在按照現行計生條例落實晚婚假,例如,黑龍江、福建、重慶等地表態(tài)稱晚婚假依舊可休。

二、產假??延長30到60天不等

新計生法還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產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關注的焦點。

目前,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已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guī)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計生條例中也已明確延長產假30日。

在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省份中,安徽的產假延長天數最多,達到60天,其次是廣西,達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明確,取消現行計生條例中規(guī)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為女職工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如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guī)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為128天,與此前的產假天數相同。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符合法律和該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長產假60天”在網上征求意見。

三、陪產假??增加5到15天不等,廣西陪產假達25天

在已出臺或者正在醞釀新計生條例的地區(qū)中,男性的陪產假、護理假獎勵也都做出了相應調整。

例如,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明確,將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廣西則將陪產假天數從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為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省份中陪產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還規(guī)定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北京方面,現行的計生條例中并沒有單獨明確配偶陪產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也強調,除增加產假30天外,配偶也將享受陪產假15天。

此外,山東、吉林兩地也擬給予或增加男方護理假獎勵。其中吉林省擬將男方的護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東省也擬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同時其修正案草案中還強調,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

死、再生育??各地政策差異多

新計生法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

記者注意到,針對再生育情況,各地也制定出了相應的政策方案,但差異較多。

例如,北京的草案送審稿中規(guī)定了可要求再生育的三種情況,包括: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y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廣西的新計生條例中對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確規(guī)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過的,這三類情形經批準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廣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還包括,“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5公里以內的鄉(xiāng)村且連續(xù)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等等。

吉林的修正案草案中,除對再婚或生育殘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況進行規(guī)定外,還明確了另外兩種可再生育情況,包括“居住在邊境縣(市、區(qū))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朝鮮族,有兩個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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