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晚婚生育津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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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晚婚生育津貼需要什么條件?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3)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chǎn)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規(guī)定;

(4)婚假、護理假、產(chǎn)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diào)級。

晚育津貼領取條件:到達晚婚條件,并且為初育,晚婚就是: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chǎn)假天數(shù)

生育津貼實質(zhì)就相當于產(chǎn)假工資,除非你剛生完孩子就去上班,就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的同時領工資,還有生育津貼也不一定是分娩后三個月就能領的,必須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繳費狀態(tài),且分娩之前連續(xù)繳滿9個月,未連續(xù)繳滿9個月,就分娩后連續(xù)繳滿12個月才能領取。

申請晚育津貼手續(xù)

一、結(jié)婚證

二、生育服務證

三、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四、就診醫(yī)院《診斷證明書》

五、以上證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申領晚育獎勵,應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如有一方無單位應在(蓋章)處注明“無單位”。

七、如果身份證號開頭不是“110”的提交《北京市戶口簿》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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