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中考填報志愿投檔錄取依據(jù)
學校不得拒錄非第一志愿考生
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仍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依照志愿順序”的原則投檔,任何學校不得拒錄非第一志愿考生。
以中考成績和初中畢業(yè)生綜合表現(xiàn)評價結果為主
錄取依據(jù)
省一級學校所錄取
考生綜合表現(xiàn)評價等級須在b以上(含b)
非體育、
藝術考生
省一級公辦普高所錄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課單科等級須在c+以上(含c+);體育單科等級為c以上(含c)
市外國語學校、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福田外國語高級中學、羅湖外語學校、南山外國語學校、寶安第一外國語學校所錄取的考生英語單科等級須在b以上(含b)
體育、
藝術考生
特長類志愿
必須上網(wǎng)填報“提前批”志愿,該類志愿只能報一個
通過特長生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方可填報公辦學校特長生志愿,且限報通過審核的招生學校及專業(yè)細項
非特長類志愿
特長類志愿錄取,該志愿作廢
特長類志愿未錄取,該志愿按非特長類志愿劃線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