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初中畢業(yè)生升學(xué)體育考試身體異常學(xué)生擇考標準
一、營養(yǎng)不良〔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 :≤15.5-14.6為i度;≤14.5為ⅱ度。
二、肥胖〔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為i度;≥30為ⅱ度。
三、嚴重脊柱彎曲: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ⅱ度。
四、o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五、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