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社保關系轉移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一式二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紙張規(guī)格用A4紙)。
3、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證明》。
二、青海省社保關系轉移辦理程序
(一)單位先為該職工在地稅部門辦理減員手續(xù),減員次日或之后再到省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
(二)經(jīng)辦人員接收資料后,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三)轉出辦理完畢,經(jīng)辦人員應打印《廣東省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清單》給申辦人。
(四)申辦人可以在辦理轉出的60個工作日后憑《廣東省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清單》到轉入地查詢到帳情況。
三、青海省社保關系轉移其它注意事項
(一)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時,要確保轉入地社保機構的開戶行、戶名、帳號等信息的準確性。
(二)職工在省直統(tǒng)籌范圍內(nèi)調動,不需要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只需轉出單位申辦停保,轉入單位于該職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稅部門申辦增員即可。
(三)單位申報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業(yè)務前,須檢查有無欠繳社保費,如有欠費,須先結清所有欠費后才予申請轉出業(yè)務。
(四)辦理養(yǎng)老保險關系省內(nèi)轉移時,應先憑《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報表》到我局信息審核部核定視同繳費賬戶及地方養(yǎng)老金,再辦理轉出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