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招生統(tǒng)一考試、按志愿錄取的學生,一般應在錄取的院系和專業(yè)完成學業(yè)。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fā)展變化,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院系(專業(yè))。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考慮準許轉院系(專業(yè))、轉學:
1.學生在某些方面確有專長,或對擬轉入的院系(專業(yè))有特殊志趣和才能,并有出版著作、發(fā)表論文、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證明者;
2.個別學生入學后出現(xiàn)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yè)學習,但尚能在本;蚱渌叩葘W校其他專業(yè)學習者;
3.學校認定確有其他某種特殊原因,不轉院系(專業(yè))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xù)學習者;
4.學生要求轉入其他院校,經學校審核同意、轉入學校考核證實,轉學更能發(fā)揮其專長或適合其身體條件者;
5.其他經學校認定的事由。
申請轉院系(專業(yè))或轉學的學生,在未經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前,必須參加原院系(專業(yè))學習,否則認定為曠課并以校紀論處。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院系(專業(yè))或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院系(專業(yè))、轉學按下列辦法辦理:
1.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院系(專業(yè)),須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請,經所在院系院長(主任)同意,向擬轉入的院系推薦,由擬轉入院系按本院系同級標準嚴格進行專門的業(yè)務考核。一般應考核與擬轉入院系(專業(yè))密切相關的課程一至兩門,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上者,有特殊要求的課程在90分以上者,并報教務處審批,方可同意轉院系(專業(yè))。
2.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須由轉出院系推薦,教務處審核,報市教委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并報教育部備案。
3.學生跨省(市、自治區(qū))轉學,須由轉出院系推薦,教務處審核,報市教委批準后,發(fā)函向擬轉入學校聯(lián)系,由轉入學校同意后報所在。ㄊ小⒆灾螀^(qū))高教部門批準,我校接獲有關批準文件后,學生方可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轉院系(專業(yè))、轉學的手續(xù),一般應在學期開學前辦理。轉院(系、專業(yè))、轉學一般不得延長學習年限。
第二十四條 按照學校統(tǒng)一安排按寬口徑招生的學生可根據各院系的有關規(guī)定在本院系范圍內自行選擇專業(yè)。
學生須在導師的指導下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選擇專業(yè)。學生選擇專業(yè)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負責人批準,方可確認,并報教務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