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二十四條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多退少補。
第二十六條退學學費:退費規(guī)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fā)【2008】65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生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學習時間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計算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
第二十七條困難學生扶助措施: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為一體的特困生扶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yè)。為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得到有效資助,特制定了《德州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例》、《德州學院優(yōu)秀大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德州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德州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德州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德州學院勤工助學管理條例》等條例和辦法,指導我校特困生資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