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登記和復查工作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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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登記和復查工作意見人口普查登記復查工作是整個普查的基礎環(huán)節(jié),也是關鍵環(huán)節(jié)。普查登記復查質量直接影響到編碼、光電掃描錄入和數據處理。根據《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復查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為切實做好登記和登記復查工作,現對我市登記復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人普辦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登記階段
普查入戶登記工作在月日至日間進行。各級人普辦、普查指導員都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登記工作,加強檢查指導,保質保量完成普查登記。
入戶登記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節(jié)奏。-天普查入戶登記之初,普查員要控制進度,多檢查登記質量,每天登記戶數控制在-戶;天以后普查員登記業(yè)務熟練了再逐漸加快登記進度。爭取在日前基本完成入戶登記,日至日查漏補缺、攻堅克難,全面完成普查登記任務,按時轉入復查階段。
各級普查機構要組織巡查指導,對發(fā)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本級普查機構把握不定的,要及時向上匯報。同時,要及時總結登記中的工作經驗和好人好事,發(fā)現問題及時通報,加大宣傳力度。普查指導員要每天組織所指導的普查員集中,交流入戶登記情況,指導普查員互審互查普查表,每天匯總工作進度;各級普查機構都要按上級規(guī)定表式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工作進度表(具體表式見嘉人普辦字[]號文件)。
要嚴肅普查登記紀律。普查登記必須嚴格按照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嚴禁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完成普查登記任務。鎮(zhèn)級人普辦必須將普查員手中的戶口整頓資料、清查摸底表等分戶分人資料集中保存在鎮(zhèn)(街道)人普辦,縣(市、區(qū))人普辦應加強對各鎮(zhèn)(街道)分戶分人資料集中保管工作的檢查,確保不發(fā)生應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現象。一旦發(fā)現應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問題,各級應嚴肅處理。
二、登記復查(月日—日)
復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數據質量的重要措施,各級領導務必給予高度重視。登記結束之后,應立即組織登記復查工作。
復查工作從月日開始到月日結束,在復查階段對登記普查表長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員表全面組織復查,把差錯降低到最小程度。各縣(市、區(qū))人普辦要切實加強復查工作的指導和督查,鎮(zhèn)(街道)人普辦要加強對普查區(qū)復查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普查指導員集中精力組織普查員認真搞好復查,決不能走過場。
(一)復查的組織形式。普查登記結束后,各鎮(zhèn)(街道)于月日應組織普查指導員集中交流登記工作情況,并布置復查工作、提出復查要求,及時返回清查摸底表、戶口整頓資料等相關調查摸底資料,供普查員核對。復查工作原則上以普查區(qū)為單位集中進行,普查小區(qū)數量多的普查區(qū)可分片組織復查;普查員是登記復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普查指導員是復查工作的組織者和參加者,鎮(zhèn)(街道)人普辦對復查工作負有指導和檢查的責任,縣(市、區(qū))人普辦對復查工作負有領導和督查的責任。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搞好復查工作。
(二)復查的方法。復查采取三種方法,即自查、互查和議查。
、自查。從月日至月日,安排二天時間進行自查。
()普查員首先要根據《普查小區(qū)地圖》和《戶主姓名底冊》檢查校對是否應該登記的戶已全部登記,有無遺漏和重復,特別要檢查可能有外來人口居住的地方是否查到。
()檢查自己登記的普查表有無差錯、漏項。普查員對自己負責登記的《普查表》(長表或短表)、《死亡人口調查表》和《境外人員普查表》要逐戶、逐人、逐項地進行檢查。
()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按“人工邏輯檢查規(guī)則”進行核查,發(fā)現差錯或疑問應重新入戶核對,要據實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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