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階段
普查入戶登記工作在月日至日間進行。各級人普辦、普查指導員都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登記工作,加強檢查指導,保質保量完成普查登記。
入戶登記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節(jié)奏。-天普查入戶登記之初,普查員要控制進度,多檢查登記質量,每天登記戶數控制在-戶;天以后普查員登記業(yè)務熟練了再逐漸加快登記進度。爭取在日前基本完成入戶登記,日至日查漏補缺、攻堅克難,全面完成普查登記任務,按時轉入復查階段。
各級普查機構要組織巡查指導,對發(fā)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本級普查機構把握不定的,要及時向上匯報。同時,要及時總結登記中的工作經驗和好人好事,發(fā)現問題及時通報,加大宣傳力度。普查指導員要每天組織所指導的普查員集中,交流入戶登記情況,指導普查員互審互查普查表,每天匯總工作進度;各級普查機構都要按上級規(guī)定表式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工作進度表(具體表式見嘉人普辦字[]號文件)。
要嚴肅普查登記紀律。普查登記必須嚴格按照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嚴禁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完成普查登記任務。鎮(zhèn)級人普辦必須將普查員手中的戶口整頓資料、清查摸底表等分戶分人資料集中保存在鎮(zhèn)(街道)人普辦,縣(市、區(qū))人普辦應加強對各鎮(zhèn)(街道)分戶分人資料集中保管工作的檢查,確保不發(fā)生應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現象。一旦發(fā)現應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問題,各級應嚴肅處理。
二、登記復查(月日—日)
復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數據質量的重要措施,各級領導務必給予高度重視。登記結束之后,應立即組織登記復查工作。
復查工作從月日開始到月日結束,在復查階段對登記普查表長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員表全面組織復查,把差錯降低到最小程度。各縣(市、區(qū))人普辦要切實加強復查工作的指導和督查,鎮(zhèn)(街道)人普辦要加強對普查區(qū)復查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普查指導員集中精力組織普查員認真搞好復查,決不能走過場。
(一)復查的組織形式。普查登記結束后,各鎮(zhèn)(街道)于月日應組織普查指導員集中交流登記工作情況,并布置復查工作、提出復查要求,及時返回清查摸底表、戶口整頓資料等相關調查摸底資料,供普查員核對。復查工作原則上以普查區(qū)為單位集中進行,普查小區(qū)數量多的普查區(qū)可分片組織復查;普查員是登記復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普查指導員是復查工作的組織者和參加者,鎮(zhèn)(街道)人普辦對復查工作負有指導和檢查的責任,縣(市、區(qū))人普辦對復查工作負有領導和督查的責任。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搞好復查工作。
(二)復查的方法。復查采取三種方法,即自查、互查和議查。
、自查。從月日至月日,安排二天時間進行自查。
()普查員首先要根據《普查小區(qū)地圖》和《戶主姓名底冊》檢查校對是否應該登記的戶已全部登記,有無遺漏和重復,特別要檢查可能有外來人口居住的地方是否查到。
()檢查自己登記的普查表有無差錯、漏項。普查員對自己負責登記的《普查表》(長表或短表)、《死亡人口調查表》和《境外人員普查表》要逐戶、逐人、逐項地進行檢查。
()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按“人工邏輯檢查規(guī)則”進行核查,發(fā)現差錯或疑問應重新入戶核對,要據實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