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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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筆錄

調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調查地點:

調查人:

記錄人:

被調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郵編:

住(地)址:

調查情況(問、答或觀察情況):

被調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調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調查筆錄》說明

一、文書依據(jù)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第二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依法調查取證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配合。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是仲裁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依法向有關知情人員或單位進行調查作記錄時使用的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為保證筆錄的真實性、合法性,記錄完畢,應交被調查人閱讀(或念給被調查人聽),如發(fā)現(xiàn)有錯記、漏記,應當面糾正、補記,經(jīng)校閱無誤,應當由被調查人在筆錄的每一頁下方簽名,最后一頁除簽名外還要注明日期、時間。

2.調查筆錄本頁不夠用時,可接用專用筆錄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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