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吉林省政府下發(fā)關于發(fā)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省將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執(zhí)行期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調整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三個檔次劃分:長春、吉林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3.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白城市區(qū)、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1.5元/小時。
1、用人單位錄用的各類人員,包括本地和外地勞動力以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幫工,都應該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各個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不一樣,可以參考當地法規(guī)。
2、拿最低工資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拿最低工資的勞動者,加班費的計算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再按照加班費的計算公式計算加班、加點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如果是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費有1.5倍工資;休息日加班又沒有補休的,加班費則有雙倍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加班日就有3倍工資了。
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提醒: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3、加班的工資是不計入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