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高校學生管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育廳今天向各高校下發(fā)通知,規(guī)定無特殊原因,高校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新疆明確要求,原則上不允許高校學生校外租房居住,確有特殊原因需校外租房的,所在高校必須履行管理責任。各高校要進一步嚴格學生校外租房居住的審批程序,在與學生家長做好溝通的前提下,由學校出具租住證明和院(系)分管領導、學生家長及班主任共同簽訂的責任擔保書,方可讓學生校外租住。各高校學生管理部門要加強校外租房居住學生的統(tǒng)籌管理,進一步完善校外租房居住學生管理制度,建立校外租房居住學生臺賬。同時,安排專人負責對校外租房居住學生的日常溝通聯(lián)系和管理工作。
新疆規(guī)定,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大學生宿舍管理力度,堅決不允許學校場所對外出租,已經出租的須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