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評審2015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助中心〔2015〕37號和南通大學獎學金評定條例要求,經研究,現將我校評審2015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學院應高度重視本次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加大宣傳力度,讓師生詳細了解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各項政策、評選條件和申報程序,嚴格按照要求,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申報。 二、申報國家獎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申報對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申報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優(yōu)秀;本學期已注冊的學生。獲得2014?2015學年度校優(yōu)秀學生一等獎學金且學習成績排名前10%的學生可申報國家獎學金;獲得2014?2015學年度校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并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 對于沒有獲得2014?2015學年度校優(yōu)秀學生一等獎學金,但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達到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yōu)秀。具體如下: (1)在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2.國家助學金 申報對象: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含當年入學新生)。申報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學期已注冊的學生。 三、2015年國家獎助學金評審情況說明 1.2015年我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為81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為1012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名額為4999人,資助標準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可由各學院按學生實際情況分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檔發(fā)放,總經費不能突破學校下達的指標,資助經費分秋、春學期兩次發(fā)放。 2.學校按學院參評人數比例,結合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及師范專業(yè)的學生適當傾斜的文件精神,將名額分配至各學院(見附件1)。 3.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內,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可兼得。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兼得國家助學金。 四、評審程序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1.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3)。 2.學院受理申請,由學院黨政聯(lián)席辦公會議確定初步名單,在學院范圍內公示。 3.學院統(tǒng)一將申請信息準確錄入《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提交南通大學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初審。 4.初審后的名單報南通大學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后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江蘇省教育廳。 國家助學金: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認真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4)報所在學院。各學院按照學校分配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根據申報學生的家庭經濟、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紀校規(guī)等情況組織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名單及資助檔次,經學院黨政聯(lián)席辦公會議討論確定后,報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對學院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將審定后的名單及材料上報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專家組對各校上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報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報,對不符合申報資格的材料進行刪除,同時核減學校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申報指標。 五、材料申報 請各學院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個人申請表、匯總表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中申報和打印。其中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統(tǒng)一申報: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為一張,正反兩面,不得隨意增加頁數。表格中除申請人、推薦人、院系領導簽名必須手寫外,其他必須在系統(tǒng)中打印,日期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 2.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在系統(tǒng)中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院填寫。 3.表格中“獲獎情況”的頒獎單位以獲獎證書上的公章全稱為準,排列順序按獲獎時間由先到后。獲獎項目必須是大學期間(至少有一個獎項)。 4.表格中“申請理由”應以第一人稱填寫,內容要求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間。 5.表格中“推薦意見”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 6.表格中“院系意見”需詳細填寫審查意見,不得只填寫“同意”等過于簡單的審查意見。院系主管領導簽名和院系公章必須完備,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7.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測評成績排名為專業(yè)年級排名,同時必須注明評選范圍的總人數。 8.表格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學生需提供成績單原件、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表格填寫完整后,必須加蓋學院公章。 六、具體要求 1.各學院將評定的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信息于10月8日前、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信息于11月10日前準確錄入《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報學生工作處審核。系統(tǒng)地址:http://202.119.175.107。聯(lián)系人:徐仁成,聯(lián)系電話:85012167。 2.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學生成績單原件和獲獎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報送學生工作處學生管理科。聯(lián)系人:金翼,聯(lián)系電話:85012166。 附件: 1.2015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2.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5-2016學年) 3.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5-2016學年) 4.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2015-2016學年) 學生工作處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