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胎產(chǎn)假多少天及國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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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自1月16日起施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國家全面兩孩政策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因此在今年1月1日至15日期間生育的,都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4種情形可以申請再生育

條例明確4種情形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后生育1個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四)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取消20天晚婚假

條例對假期獎勵作了調整,取消了20天晚婚假,修訂后婚假將只有3天。在產(chǎn)假方面,修訂后取消了30天晚育假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30天,但在國家規(guī)定的產(chǎn)假基礎上又延長60天,修訂后產(chǎn)假統(tǒng)一為158天。

此外,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職工在前款規(guī)定的產(chǎn)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條例明確,符合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享受上述假期獎勵。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條例取消有關生殖保健服務證查核、報告制度,對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衛(wèi)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符合規(guī)定,要求生育第三個孩子的,仍然需要辦理《生育證》。

社會撫養(yǎng)費仍需征收

條例調整了社會撫養(yǎng)費的征收對象,刪除了對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條款,對于不符合條件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仍然需要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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