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新出生嬰兒落戶可隨父或隨母自愿選擇。
辦理材料
1、出生醫(yī)學證明;
2、父母以及戶主的戶口簿、身份證;
3、父母婚姻關系證明;
4、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查驗、外省落戶通知書需落戶地計生部門蓋章認證);
5、辦理戶口登記申請書(派出所領。
辦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辦理
注:無“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的、往年出生的、需上報分、縣(市)局審批,超過5周歲的報市局審批
辦理地點
各公安派出所
沈陽市公安局各縣區(qū)派出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派出所隨來隨辦戶口。
注:
1、無“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的、往年出生的需上報分、縣(市)局審批,需30個工作日;
2、超過5周歲的報市局審批,需5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