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戶口辦理申請流程根據(jù)《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規(guī)范化匯編》規(guī)定,小孩出生后,由其父母、親屬、撫養(yǎng)人或監(jiān)護人持父母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小孩的《出生 醫(yī)學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
新生兒申報戶口須知:
一、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yǎng)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y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guī)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監(jiān)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四、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
小貼士:韶關新生兒上戶口超期怎么辦?
國家規(guī)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應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撫養(yǎng)人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憑有關證明材料(出生醫(yī)學證明、生育證、父母結婚證、父母雙方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到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嬰兒出生后,因故一個月內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屬于超期入戶,轄區(qū)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在核實情況后,應準予補辦登記;
因故超期一年以上時,由縣(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審核后補辦登記。
建議您及時為新生兒上戶口,以免久拖丟失有關證明材料,給孩子正常上戶口帶來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