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以后出生的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等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的,嬰兒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出生戶口;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可以隨母登記出生戶口;母親為本市農業(yè)戶口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母隨父登記為非農業(yè)戶口;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二、所需材料
(一)常規(guī)材料
1、嬰兒出生醫(yī)院填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到原發(fā)證醫(yī)療機構補辦后辦理;無《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后辦理;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出手續(xù));
(二)特殊材料
1、嬰兒父母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2、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須持(1)、(2)項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并須經派出所所長審批;
3、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證明或區(qū)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三、辦理地點:
? 嬰兒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籍派出所的戶籍窗口及分縣局戶政大廳
寶寶上戶口有沒有時間限制?
不少媽媽提到因為逾期上戶口被有關部門“罰款”的經歷。那么給寶寶上戶口到底有沒有時間限制呢?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各地在具體執(zhí)行的過程中會稍有變換,例如有些地方規(guī)定寶寶6個月后上戶口就面臨罰款等問題,這個因地而異。
非婚生子女該如何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則是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姘居、通奸及至被強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 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2、 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3、 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