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設置及說明
(一)志愿設置
市區(qū)統(tǒng)一設置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實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曉中考成績后,實行網(wǎng)上填報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繼續(xù)實行平行志愿,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不設平行志愿。志愿共設置7個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長生招生;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校體育特色班面向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招生;國際班招生;高校附屬中學面向本高校教職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學直升生招生。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設2個志愿,其他均設1個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聯(lián)合招生(含指標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錄取最低分數(shù)線)。設1個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三中等11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設A、B、C 3個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實驗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語實驗班招生。設A、B、C 3個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色班招生。設A、B、C 3個平行志愿。
第五批次: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設2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2個專業(yè)志愿。
第六批次: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設2個學校志愿,每個學校設2個專業(yè)志愿。
(二)有關說明
1.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須具備相應的填報資格。填報省示范高中特長生招生、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完全中學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校體育特色班面向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招生志愿前,考生須參加相關學校組織的或市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考核并達到合格標準;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yè)大學、安徽大學教職工子女考生填報本校附屬中學,須由附屬中學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無誤后,提前將考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
凡具備資格而不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備多種填報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1個提前批次志愿(填報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可以填寫2個志愿,但不得與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報),否則視為無效。
2.填報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聯(lián)合招生志愿的考生,錄取后按照統(tǒng)招生、指標到校生分別由電腦均衡派位,分別安排到3所學校學習。填報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聯(lián)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須服從電腦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與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合肥高升學校,合肥六中與合肥十七中、合肥三十四中,合肥七中與合肥十三中、安大附校,合肥八中與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九中與合肥科學島實驗中學分別結成共建對子,舉辦共建實驗班。民辦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合肥高升學校招收的共建實驗班學生學費,按照公辦市示范高中學費標準執(zhí)行。
4.填報合肥二中、廬陽高中第四批次藝術特色班和廬陽高中第四批次體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總分須達到市區(qū)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shù)線(非藝體生,下同)的90%;填報一般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總分須達到市區(qū)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shù)線的80%;填報體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體育成績不得低于該學科滿分的90%(中考體育免考考生不得填報體育特色班)。
有關學校外語實驗班錄取條件、藝術特色班專業(yè)考核方案須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方可公布實施。
5.中科大附中、安大附校屬于高校辦學,主要面向本校教職工子女招生,社會考生填報兩校志愿前,應分別詳細咨詢錄取等有關事宜。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寫,家長簽名確認,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要求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報志愿?忌仨氃谝(guī)定時間內(nèi)到報名學校網(wǎng)上填報志愿,打印確認并簽字。志愿一經(jīng)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