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考體育考試擇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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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初中畢業(yè)生體育考試擇考標準

1、營養(yǎng)不良〔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

≤15.2—14.6為I度;≤14.5為II度。

2、肥胖〔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

≥26.5度—29.9為I度;≥30為II度。

3、嚴重脊柱彎曲:

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II度。

4、○型腿:

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II度。

5、X型腿:

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II度。

[注]:申請免考或擇考的考生條件

1、身體異常必須達到II度,方可申請擇考。

2、憑縣(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證明必須寫明異常的具體數(shù)值,標明異常程度,

3、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學校審核公示,報縣(區(qū))、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可免考或擇考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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