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考隨遷子女報名條件界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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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中考報名條件明確

本報訊(記者雷欽。┯浾邚氖薪逃肢@悉,為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我市結合實際對隨遷子女中考資格條件作出界定,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在3月1日前辦理我市居住證。詳細界定如下:

一是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初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tǒng)一為8月31日。

二是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在3月1日前辦理了我市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至8月31日屬于有效的,并由居住地派出所、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證明其在當?shù)鼐幼∫褲M3年的,予以認定。

三是關于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到當?shù)嘏沙鏊蜞l(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部門辦理了居住手續(xù)的予以認定。

四是關于3年學籍的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且取得就讀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yè)或往屆生予以認定。

五是關于隨遷子女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資格審核的具體情況,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執(zhí)行。符合報考條件并提出申請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中考報名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由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負責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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