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招 [2015]2號)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將開展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工作,招生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具有廣東省戶籍的初中應、往屆畢業(yè)生和符合粵招[2015]2號文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初中應、往屆畢業(yè)生均可報考。
二、招生專業(yè)與計劃:
招生專業(yè) | 招生計劃 | 學費 | 住宿費 | 就讀地點 |
美術教育 | 50 | 第1—3學年5000元/年 第4、5學年6500元/年 | 500—1200元/年 | 第一學年在金園校區(qū) |
音樂教育 | 50 |
注:具體招生數(shù)以省下達計劃為準。
三、考試內(nèi)容:
凡報考我院五年制高職各專業(yè)的考生,必須參加廣東省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的文化科考試及專業(yè)術科考試。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辦法:
1、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間(3月15日—3月20日)內(nèi)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的“高職院校五年制高職班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進行預報名,并按系統(tǒng)要求填寫考生基本情況、報考志愿和選擇考試地點。在完成網(wǎng)上報名操作后,請記錄好本人的預報名號和密碼。
2、報名確認:
考生網(wǎng)上報名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3月21日—3月25日)內(nèi),憑預報名號、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已辦理)、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或生源學校應屆生證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僅應屆生提供)、初中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僅往屆生提供)到我院指定報名確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
非廣東省戶籍初中應、往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交經(jīng)相關部門加具審核意見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見粵招[2015]2號文附件2)及以下相關材料和復印件:
①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yè)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②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chǎn)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③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④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證明材料;
⑤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市的初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
(二)考點設置與選擇:
(1)文化課考試考點:參與五年制高職招生的考生可就近選擇其中任何一個考點參加文化課考試。
(2)專業(yè)術科考試考點:考生如報考了我院的音樂教育或美術教育專業(yè),需到汕頭職業(yè)技術學院金園校區(qū)(汕頭市金平區(qū)金園路23號)或有開設美術、音樂術科考試的考點參加美術、音樂術科考試。
(我院認可在不同考點參加同一類型術科考試的考生術科成績。)
(三)考試費用:1、文化課考試費75元/人;2、專業(yè)術科考試費50元/專業(yè)。
(四)準考證的發(fā)放:考生于4月10日(文化課考試前一天)到參加文化考試考點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時間:4月11-12日。各科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
英語 | 4月11日 | 8:30-10:10 |
數(shù)學 | 10:40—12:20 | |
語文 | 15:00—17:00 | |
專業(yè)術科考試 | 4月12日 | 8:30—11:30 14:00—16:30 |
六、錄取方式: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錄取時,音樂教育、美術教育專業(yè)在專業(yè)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依據(jù)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從高到低投檔,擇優(yōu)錄取。
七、違規(guī)處理: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忌倪`規(guī)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
八、其它:
汕頭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電話:0754-88630402
地址:汕頭市金平區(qū)金園路23號
聯(lián)系人:盧老師、李老師
汕頭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wǎng)址:http://zs.stpt.edu.cn
附:關于做好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2號)
汕頭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 文件 |
廣 東 省 教 育 廳 | |
粵招〔2015〕 2 號 |
關于做好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
單獨招生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教育局、招生辦,有關高等院校:
2015年,我省繼續(xù)在部分高職院校和普通高校師范分院的教育類、藝術類、體育類、外語類及個別特殊專業(yè)開展“五年一貫制”(以下簡稱五年制)招生培養(yǎng)改革試點工作。根據(jù)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5年高職院校招生培養(yǎng)改革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粵教高函〔2014〕208號)和省教育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現(xiàn)就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專業(yè)
2015年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yè)計劃詳見《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試點招生計劃表》(見附件1)。
二、招生對象
具有廣東省戶籍的初中應、往屆畢業(yè)生和符合以下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初中應、往屆畢業(yè)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報名規(guī)定時間,已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五)隨遷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學校3年完整學籍。
三、考試招生選拔辦法
(一)考試組織。
高職院校五年制高職班單獨招生文化課科目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評卷,考點設在相關高職院校;考試由各考點負責組織。術科考試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凡報考五年制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文化課統(tǒng)一考試。報考音樂、美術和體育類專業(yè)還須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相關術科考試。
(二)考試科目和考試內(nèi)容。
1.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shù)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三科總分450分,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音樂、美術和體育等術科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設置,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
錄取時考試內(nèi)容基本相同的同類術科考試合格成績在各試點院校間只互認合格等級(即60分)。招生院校根據(jù)考生術科考試成績確定術科合格考生名單,并由招生院校在網(wǎng)站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2.文化課考試內(nèi)容。文化課考試的內(nèi)容范圍及要求是《廣東省初中畢業(yè)生語文、數(shù)學、英語學科學業(yè)考試大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命題。
(三)招生錄取。
1.一般專業(yè)錄取方式。考試院根據(jù)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錄取時,依據(jù)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專業(yè)錄取方式。考試院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在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今年在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yè)學院、廣東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和廣州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等3所專業(yè)性強、術科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較大的院校實行第1志愿術科專業(yè)錄取改革。在考生文化課上線和術科合格的基礎上,先按考生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計劃數(shù)的60%的考生檔案;再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計劃數(shù)的40%的考生檔案,由院校擇優(yōu)錄取。
各院校招生錄取具體方法必須在招生章程上提前告知學生,并報省招生辦備案?忌鷧⒓游迥曛聘呗氄猩荚嚤讳浫『螅梢岳^續(xù)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四、報名和考試安排
(一)報名時間與辦法: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實行網(wǎng)上預報名加現(xiàn)場確認相結(jié)合的方式,時間安排在2015年3月15日~25日?忌W(wǎng)上預報名時間為3月15日~20日;現(xiàn)場確認報名時間為:3月21日~25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高職院校五年制高職班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預報名,按要求填報報考基本信息;拘畔ǹ忌厩闆r、報考志愿和考試地點?忌蓤罂2個院校志愿,每院校3個專業(yè)志愿。術科考試分音樂、美術和體育等三種類型,考生只能選擇報考一種術科考試。
現(xiàn)場確認報名點設在考生報考的高職院;蚱渲付ǖ闹袑W、縣(市、區(qū))招生辦,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到現(xiàn)場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還應在報名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經(jīng)相關部門加具審核意見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審核表》),及相關材料和復印件: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yè)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chǎn)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3.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證明材料;
5.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市的初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
各招生院校報名點要認真審核有關材料。在審核原件和其復印件相符后,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由各院校統(tǒng)一將《審核表》及證明材料復印件交考試院。
(二)考試時間:文化課考試2015年4月11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上午8:30-10:10英語,10:40-12:20數(shù)學,下午15:00-17:00語文。術科考試4月9-10日或12-13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
(三)考試地點:文化課考試考點設在各試點招生的高職院校,考生可就近選擇考點參加文化課考試。術科考試考點由招生院校確定。第一志愿報考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yè)學院、廣東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和廣州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術科專業(yè)的考生必須到報考志愿院校參加術科考試。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報考高職院校按高考收費標準每科25元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費;術科考試分基本素質(zhì)和專項基礎2科,按2科收費?忌ㄟ^如下方式繳交考試費:(1)現(xiàn)場確認報名時當場繳交;(2)領準考證時到相關考點繳交。
2.考生須于4月10日前(文化課考試前一天)到考點領取準考證,熟悉考場環(huán)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五年制高職單獨招生考試試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各有關試點院校和中學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試點院校要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穩(wěn)步推進單獨招生考試的各項工作。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規(guī)范考試組織程序,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考試工作規(guī)定,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管理,切實維護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解決。
(二)嚴格規(guī)范招生宣傳。
各院校要積極做好招生章程的編制和發(fā)布工作。要將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地點、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錄取條件、錄取原則、收費標準等,如實地體現(xiàn)在招生章程中,于3月10日前報省招生辦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高職院校法定代表人對招生章程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假欺騙性宣傳、違規(guī)承諾,確?忌闹闄嗪蛡人權利不受侵害。
各級教育和招生考試部門要協(xié)助試點院校做好宣傳發(fā)動和咨詢工作。要及時將有關政策、具體實施辦法和試點院校辦學情況宣傳落實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要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將有關情況告知考生,積極鼓勵優(yōu)秀學生報考。
(三)切實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各有關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嚴禁中學教師、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有償為院校組織生源;嚴禁試點院校向中學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單獨招生考試有關的任何費用。
2.各試點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按照“條件明確、程序規(guī)范、招生辦法公開、接受監(jiān)督”的招生“陽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資格審查和考場管理。凡從事或參與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招生考試規(guī)定。
3.各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要加強管理。設置并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4.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加大監(jiān)察力度。要對招生考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xiàn)和查處違反考試招生紀律的行為。對欺騙招生、損害考生利益、組織混亂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院校,視情節(jié)輕重,將減少其招生指標或取消其招生試點資格,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要及時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guī)定進行處理,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
附件:1.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試點招生計劃表
2.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2015年2月1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1
2015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試點招生計劃表
序號 | 試點院校 | 試點專業(yè) | 專業(yè)代碼 | 招生 計劃數(shù) | 專業(yè)類別 |
1 | 廣東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 | 航海技術 | 520401 | 100 | 其他專業(yè) |
輪機工程技術 | 520405 | 100 | 其他專業(yè) | ||
合計 | 廣東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 | 2 |
| 200 |
|
2 | 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yè)學院 | 表演藝術 (音樂表演) | 670201 | 40 | 表演藝術專業(yè) |
學前教育 (英語) | 660214 | 60 | 教育類專業(yè) | ||
音樂教育 | 660209 | 60 | 教育類專業(yè) | ||
音樂教育 (舞蹈) | 660209 | 60 | 教育類專業(yè) | ||
英語教育 | 660203 | 24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yè)學院 | 5 |
| 460 |
|
3 |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高州師范學院 | 美術教育 | 660210 | 80 | 教育類專業(yè) |
學前教育 | 660214 | 160 | 教育類專業(yè) | ||
音樂教育 | 660209 | 8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高州師范學院 | 3 |
| 320 |
|
4 |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yè)學院 | 護理 | 630201 | 100 | 其他專業(yè) |
生物制藥技術 | 530302 | 100 | 其他專業(yè) | ||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食品質(zhì)量與安全) | 530401 | 100 | 其他專業(yè) | ||
醫(y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 580304 | 100 | 其他專業(yè) | ||
中藥學 | 630302 | 100 | 其他專業(yè) | ||
合計 |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yè)學院 | 5 |
| 500 |
|
5 | 廣東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 | 競技體育 | 660301 | 320 | 體育類專業(yè) |
體育藝術 | 660313 | 120 | 體育類專業(yè) | ||
運動訓練 | 660302 | 260 | 體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廣東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 | 3 |
| 700 |
|
6 | 廣東舞蹈戲劇職業(yè)學院 | 舞蹈表演 | 670203 | 40 | 表演藝術專業(yè) |
戲曲表演 | 670206 | 30 | 表演藝術專業(yè) | ||
合計 | 廣東舞蹈戲劇職業(yè)學院 | 2 |
| 70 |
|
序號 | 試點院校 | 試點專業(yè) | 專業(yè)代碼 | 招生 計劃數(shù) | 專業(yè)類別 |
7 | 廣州工程技術職業(yè)學院 | 石油化工 生產(chǎn)技術 | 530206 | 40 | 其他專業(yè) |
合計 | 廣州工程技術職業(yè)學院 | 1 |
| 40 |
|
8 | 廣州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 | 運動訓練 | 660302 | 220 | 體育類專業(yè) |
合計 | 廣州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 | 1 |
| 220 |
|
9 | 河源職業(yè)技術學院 | 數(shù)學教育 | 660202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現(xiàn)代教育技術 | 660215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英語教育 | 660203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語文教育 | 660201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河源職業(yè)技術學院 | 4 |
| 200 |
|
10 | 惠州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 | 護理 | 630201 | 108 | 其他專業(yè) |
合計 | 惠州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 | 1 |
| 108 |
|
11 | 江門職業(yè)技術學院 | 美術教育 | 660210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學前教育 | 660214 | 10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江門職業(yè)技術學院 | 2 |
| 150 |
|
12 | 揭陽職業(yè)技術學院 | 美術教育 (師范) | 660210 | 150 | 教育類專業(yè) |
體育教育 (師范) | 660211 | 1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現(xiàn)代教育技術(師范) | 660215 | 10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學前教育 (師范) | 660214 | 300 | 教育類專業(yè) | ||
音樂教育 (師范) | 660209 | 1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英語教育 (師范) | 660203 | 2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揭陽職業(yè)技術學院 | 6 |
| 1100 |
|
13 | 羅定職業(yè)技術學院 | 美術教育 | 660210 | 100 | 教育類專業(yè) |
數(shù)學教育 | 660202 | 100 | 教育類專業(yè) | ||
體育教育 | 660211 | 100 | 教育類專業(yè) | ||
物理教育 | 660204 | 80 | 教育類專業(yè) | ||
現(xiàn)代教育技術 | 660215 | 10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學前教育 | 660214 | 120 | 教育類專業(yè) | ||
音樂教育 | 660209 | 100 | 教育類專業(yè) | ||
英語教育 | 660203 | 120 | 教育類專業(yè) | ||
語文教育 | 660201 | 10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羅定職業(yè)技術學院 | 9 |
| 920 |
|
序號 | 試點院校 | 試點專業(yè) | 專業(yè)代碼 | 招生 計劃數(shù) | 專業(yè)類別 |
14 | 汕頭職業(yè)技術學院 | 美術教育 | 660210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音樂教育 | 660209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汕頭職業(yè)技術學院 | 2 |
| 100 |
|
15 | 汕尾職業(yè)技術學院 | 美術教育 | 660210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數(shù)學教育 | 660202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體育教育 | 660211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現(xiàn)代教育技術 | 660216 | 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學前教育 | 660214 | 70 | 教育類專業(yè) | ||
音樂教育 | 660209 | 80 | 教育類專業(yè) | ||
英語教育 | 660203 | 150 | 教育類專業(yè) | ||
合計 | 汕尾職業(yè)技術學院 | 7 |
| 500 |
|
16 | 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 | 國際商務(西班牙語、俄語、韓語、日語方向) | 620305 | 225 | 其他專業(yè) |
合計 | 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 | 1 |
| 225 |
|
17 | 順德職業(yè)技術學院 | 護理 | 630201 | 45 | 其他專業(yè) |
合計 | 順德職業(yè)技術學院 | 1 |
| 45 |
|
18 | 肇慶醫(yī)學高等?茖W校 | 護理 | 630201 | 80 | 其他專業(yè) |
合計 | 肇慶醫(yī)學高等專科學校 | 1 |
| 80 |
|
19 | 珠海藝術職業(yè)學院 | 舞蹈表演 | 670203 | 30 | 表演藝術專業(yè) |
音樂表演 | 670202 | 40 | 表演藝術專業(yè) | ||
珠寶首飾工藝及鑒定專業(yè) | 670109 | 50 | 其他專業(yè) | ||
合計 | 珠海藝術職業(yè)學院 | 3 |
| 120 |
|
總計 | 19所高職 | 59個專業(yè)點 | 27個專業(yè) | 6058 |
|
附件2
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制
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籍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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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號碼 |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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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戶口所在地省市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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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現(xiàn)在居住地省市 |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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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就學情況 | 起止日期 | 就讀學校 | 學籍所在地 | |||||||||||||
初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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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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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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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情況 | 父親姓名 |
| 公民身份號碼 |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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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居 住地址 |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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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 是否參保 | 參保地市 | 起止時間 | 辦理居住 證情況 | 辦理地市 | 起止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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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姓名 |
| 公民身份號碼 |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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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居 住地址 |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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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 是否參保 | 參保地市 | 起止時間 | 辦理居住 證情況 | 辦理地市 | 起止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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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考生、父母本人填寫)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 ||||||||||||||||
縣(市、區(q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意見 | 縣(市、區(qū))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房管局)意見 | 縣(市、區(qū)) 公安局(分局)意見 | 縣(市、區(qū)) 教育局意見 | |||||||||||||
經(jīng)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審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學籍、就業(yè)、居住和保險等各種證明材料,請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