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三僑生高考報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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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順德區(qū)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

為做好廣東省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nèi)的子女(以下簡稱“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的工作,現(xiàn)就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的資格審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時間

g廣東省“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時間為12月25日至3月6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三僑生”證明依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參加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的程序規(guī)定》(粵僑辦〔2014〕4號)辦理。

三、各辦理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核發(fā)“三僑生”證明書!叭齼S生”證明書上必須有負責人和經(jīng)辦人的簽名(蓋章),并蓋有單位公章!叭齼S生”證明書由省僑辦統(tǒng)一印制、編號。

四、核發(fā)“三僑生”證明書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相關部門應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廣東省僑辦對各地出具“三僑生”證明書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及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核發(fā)證明書的,將通報全省。問題嚴重的,將追查核發(fā)證明書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經(jīng)辦人的責任。凡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三僑生”證明書的,取消“三僑生”資格;已報名高考的,取消報考資格;已被高校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五、請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順德區(qū)招生委員會將本通知盡快轉發(fā)至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將該通知及時傳達給所有考生。各地僑務部門要通過網(wǎng)站、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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