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tǒng) 宜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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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學院坐落于江西省宜春市區(qū),是江西省學科門類最全的綜合性本科大學(公辦)。2000年1月25日,經(jīng)國家教育部批準,宜春師專、宜春醫(yī)專、宜春農專和宜春市職工業(yè)余大學合并組建宜春學院。思而學教育網(wǎng) 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宜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tǒng) 宜春學院,希望對你有幫助。

宜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tǒng) 宜春學院

宜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tǒng):http://jwc.ycu.jx.cn/

關于做好我校2016級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在校生信息核對的通知

各教學院:

錄取新生已報到入學,為做好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在校生學年注冊工作,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6〕6號)、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復查新生入學資格和核對錄取新生名冊以及開具新生落戶證明工作的通知》(贛考院計財〔2016〕2號)等文件精神,請各院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在校生信息核對工作,F(xiàn)將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在校生信息核對工作內容

(一)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1.入學資格的復查

各教學院要對新生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嚴格核查,各學院在新生身份及檔案材料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后,請及時與教務處聯(lián)系,并如實填寫“2016級新生資格復查情況表”(附件一)。

2.特殊招生類型學生的專業(yè)復測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除上述內容外還需安排專業(yè)復測工作。請文傳學院、音樂舞蹈學院、美術與設計學院、體育學院按要求做好復測方案,組織開展入學專業(yè)測試復核工作。對復測專業(yè)成績與高考專業(yè)成績有較大差異的學生,學院應查明原因、摸清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教務處。

(二)信息核對工作

1.新生信息核對

各院自行下載打印 “2016級新生信息核對名單”(附件二),核準各班現(xiàn)有人數(shù),表中多出的人員信息可以直接刪除,缺少的人員的信息可以按照表格欄目一一補填在表后;核實每個表中各欄信息,有更正信息直接在表上修改,核實后由學生本人簽名。

如需改動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教務處學籍科,在校期間無特殊原因學生信息核對修改注冊后一律不再變更(特別是出生日期,一律不準變更)。

2.在校生信息核對

各院自行下載打印“宜春學院在校生信息核對名單”(附件三),核準表上各班學生信息,有遺漏的學生請各院在班級名單后加上;信息空缺的請補足;不一致的信息請直接在表上修改;不在校名單請在備注欄注明原因(退學、休學、保留學籍等),并由輔導員或班主任簽字確認。

二、入學資格復查和信息核對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各教學院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按照教育部、教育廳有關要求,嚴密程序,嚴格把關,確保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及時有序的完成。對事后發(fā)現(xiàn)復核工作出現(xiàn)重大問題者,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對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新生,應嚴格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fā)〈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13〕8號)要求,幫助其妥善辦理好相關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不得出現(xiàn)因推諉、阻礙學生辦理相關手續(xù)導致學生投訴的情況。因病保留入學資格新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至教務處學籍科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每位新生的信息核對一定要本人完成、本人簽名,不允許代替他人進行信息核對和簽名!2016級新生信息核對名單”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后,于9月28日前交教務處學籍科,逾期影響學籍注冊,后果自負;“2016級新生資格復查情況表”和藝術、體育類復測方案等相關材料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后,于10月15日前交教務處學籍科,各教學院要長期保留查驗記錄以備檢查;“宜春學院在校生信息核對名單”由輔導員或班主任簽字確認后,于10月15日前報教務處學籍科。

(四)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工作要求,2016級新生將于10月在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進行信息核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若學生本人不按要求上網(wǎng)核對信息,將會影響到畢業(yè)時的學歷電子注冊,相應后果將由本人承擔。

三、復查結果的處理

(一)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

(二)凡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經(jīng)確認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已經(jīng)注冊學籍的,一經(jīng)查實,堅決取消學籍,杜絕任何學籍學歷遺留隱患。

四、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期間投訴舉報電話: 0795?3201103

教 務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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