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xiàn)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xiàn)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guī)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qū)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zhí)崛∽》抗e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zhí)》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zhí)》的一聯(lián)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儲蓄賬戶。
備注:1、此次提取流程簡化,涉及到多種情況,總的來說今后職工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可以減少80%的材料量。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懲戒力度,一旦發(fā)現(xiàn),將終止職工的提取行為,并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退還所提取的金額。
3、從發(fā)現(xiàn)違規(guī)的日期算起,該職工三年內將不能夠辦理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和貸款申請。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
補充: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yè)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guī)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xù),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5、異地貸款出現(xiàn)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2017年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材料
一、商品房申請材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二、二手房申請材料
1、一年期內并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房屋所有權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完稅(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雙方簽訂的《房屋契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備注: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三、償還住房貸款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