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yè)單位2017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xù)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從2017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xiāng)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yè)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xiāng)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yè)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一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xiàn)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xi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yè)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xié)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qū)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單位(:少數(shù)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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