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qū)農墾局,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有關要求及我區(qū)實際情況,現對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詳見附件),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1月起執(zhí)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5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qū)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 | 適 用 地 區(qū) | |
月 | 小時 | ||
一類 | 1400 | 13.5 |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防城港市(含東興市)、欽州市 |
二類 | 1210 | 11.5 | 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 來賓市、崇左市 |
三類 | 1085 | 10.5 | 各縣級市 |
四類 | 1000 | 9.5 | 各縣、自治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