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低工資標準2015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每日46元)、1070元(每日49.2元)、1140元(每日52.4元)、1200元(每日55.2元)。調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4元/小時、11.1元/小時、12.1元/小時、12.6元/小時。
其中,成都市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14個區(qū)(市)縣將執(zhí)行1200元/月、12.6元/小時的標準;
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6個縣(市)將執(zhí)行1070元/月、11.1元/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者繳納的“五險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注意:上述關于四川省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據(jù)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標準,目前四川省仍然按照這個標準執(zhí)行,而四川省目前尚無最新的工資標準出臺,如有最新標準出臺,法律思而學編輯將為您及時更新。
最低工資標準如何測算?
三種測算方法包括:按比重測算、按恩格爾系數(shù)測算、按照國際通行的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