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東濟南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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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

申報條件:用人單位應按照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yè)辦公室核準的職工名單申報鑒定材料

辦理所需證件:企業(yè)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3份)、身份證復印件、企業(yè)申請、個人申請、病歷復印件(入院記錄、病歷附頁、手術記錄、出院記錄)、診斷報告復印件等。

注意事項:

1、企業(yè)及個人申請主送濟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中寫明被鑒定人情況、病名及病殘程度;

2、發(fā)病應在一年以上,診斷明確,并經住院系統(tǒng)治療后病情相對穩(wěn)定;

3、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史應在二年以上,并提供省精神衛(wèi)生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

4、弱智患者應提供由省精神衛(wèi)生中心作出的智商檢測結論;

5、腫瘤病人須提供病理診斷報告單及手術記錄。

辦理流程:1) 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后繳納鑒定費(250元)。

2) 憑繳費單據領取《勞動能力鑒定查體通知書》,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送達專用信封》。

3) 傷殘職工應按照《勞動能力鑒定查體通知書》規(guī)定到指定醫(yī)療機構進行查體。

4) 鑒定專家根據查體情況、輔助檢查結果、鑒定標準等做出鑒定等級意見。

5) 60日內(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做出鑒定結論。采用掛號郵寄方式送達。

6) 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山東省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收費標準:250元

辦理地點:六里山路46號406室

辦理期限:60日

工作時間:每月18到22日

咨詢電話:8069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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