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規(guī)范青海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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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各考區(qū)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在青招生院校: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教育部備案(教學函〔2015〕13號),現(xiàn)將我省調整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逐步取消的加分項目

(一)公安系統(tǒng)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增加10分的項目,自起,每年遞減2分,2020年取消該加分項目。

(二)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增加10分的項目,自起,每年遞減2分,2020年取消該加分項目。

二、繼續(xù)保留的加分項目及其適用范圍

(一)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1.對連續(xù)在牧區(qū)(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xiàn)仍在牧區(qū)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qū)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shù)亍男W到高中全過程與當?shù)厣贁?shù)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在玉樹州、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yè)一直在當?shù)鼐妥x,父母在當?shù)毓ぷ?0年以上、現(xiàn)仍在當?shù)毓ぷ鞯臐h族干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此項加分適用省內外所有高校。

2.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當?shù)鼐妥x、與當?shù)氐臐h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二)保留5項國家加分項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3.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5.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向省內外院校投檔時,增加20分。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shù)民族考生增加15分,累計為35分。

以上加分項目及分值,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除特殊規(guī)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加。

三、工作要求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要認真貫徹省招委《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號)要求,堅持“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將調整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納入教育考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進一步落實政府責任和部門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監(jiān)督管理,嚴防和依法懲處高考加分資格造假,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本通知由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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