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服裝工程職業(yè)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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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重慶服裝工程職業(yè)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4491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W制三年

第四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學院地址:重慶市萬州區(qū)濱河路10號

第六條 學院概況

重慶服裝工程職業(yè)學院(ChongqingInstituteofFashionandEngineering)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渝府【2013】28號)國家教育部備案(教發(fā)涵【2013】97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碼14491)。

學院占地面積164畝,校舍建筑面積53290平方米,現有教職工169人,其中專任教師115人,紙質圖書17萬冊。學院以建筑、機械等工科類專業(yè)為支撐,以服裝專業(yè)為特色,兼含管理類專業(yè)協調發(fā)展,科研儀器設施設備總值805萬元。目前已建起了建筑工程技術實訓中心、機械電子實訓中心、會計電算化實訓中心、服裝設計與工藝制作實訓中心及計算機中心。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5年學院將面向重慶、四川、貴州等省市招生。

學院現設12個專業(yè):1、建筑工程系:①建筑工程技術②建筑工程管理③市政工程技術2、經濟管理系:①會計電算化②酒店管理3、機械工程系:①汽車運用與維修②機械制造與自動化③服裝機械及其自動化4、服裝工程系:①服裝設計與加工②服裝設計③服裝制版與工藝④服裝營銷與管理。

招生對象: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應、往屆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學歷者。

招生專業(yè)、代碼、計劃人數、收費標準以各省市招辦(考試院)信息公布為準。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及各省市的招生錄取相關規(guī)定,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錄取規(guī)則:

1.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采取遠程網上錄取。

2.學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公布的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檔,調檔比例為120%(平行志愿按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政策最高比例調檔)。

3.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認定當地省級招辦的加、降分政策。

4.順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平行志愿實行“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相同總分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5.藝術類錄取規(guī)則:①藝術類專業(yè)成績認定當地省級招辦組織的藝術類聯考成績。②錄取時文化、專業(yè)成績雙上線后,按專業(yè)成績排名的原則擇優(yōu)錄;專業(yè)成績相同時再按文化成績排名。③在文化、專業(yè)成績均相同時,則按專業(yè)單科成績排名依次為素描、色彩、速寫;在專業(yè)單科成績相同時,則文、理科類再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認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6.各招生專業(yè)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為英語。

7.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四章 畢業(yè)證書

第十條 畢業(yè)證的頒發(fā):我院全日制普通?茖W生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頒發(fā)由國家承認經教育部統(tǒng)一電子注冊的重慶服裝工程職業(yè)學院普通?飘厴I(yè)證書。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

第十一條 學院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教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學費:建筑工程系所有專業(yè)8500元/年/生、經濟管理系(會計電算化)6800元/年/生,(酒店管理)7500元/年/生、機械工程系所有8500元/年/生、服裝工程系(服裝設計與加工、服裝設計)9000元/年/生,(服裝制版與工藝、服裝營銷與管理)7500元/年/生。

住宿費:住宿(全空調式標準帶陽臺衛(wèi)生間)分二檔次,四人間1200元/年/生、6人間800元/年/生。

第六章 獎學金和貧困生資助辦法

第十二條 助學保障:

1、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以及各種單項獎勵等類別,按照相關規(guī)定評定和獎勵。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可申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社會企業(yè)助學金、特困補助和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取消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已報到學生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yè),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六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非學校工作人員參與、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關事項,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重慶服裝工程職業(yè)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電話:023-85773770 85769888

QQ:445055355 2781353356 215856187

學院網址:www.cqfzgc.com

學院郵編:4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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