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一、學院概況
學院全稱: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
院校代碼:13576
學院地址:海南省?谑协偵絽^(qū)新大洲大道280號
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經(jīng)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國有公辦高等職業(yè)院校
二、招生計劃
,我院面向全國26個省份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yè)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
三、錄取規(guī)則
1.嚴格執(zhí)行有關省市(區(qū))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
3.所招專業(yè)入學后外語語種為英語。
4.我院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
5.按照考試志愿先后錄取,不設志愿分數(shù)級差,即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滿足,再按第二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6.公安司法專業(yè)提前批次考生需進行體能測試和面試。
7.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jīng)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衛(wèi)、司法警務、刑事執(zhí)行等專業(yè)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外,還要求:
(一)招生對象必須經(jīng)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良好、作風正派、組織紀律和法制觀念強、機智勇敢,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有過吸毒史的;
6.直系血親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8.其它不宜錄取的情形。
(二)年齡條件
凡報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yè)生年齡不得超過22周歲(即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體條件
身體條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五官、體型端正(無唇裂、對眼、斜視、斜肩、各種疤痕等),無殘疾;
2.無口吃,兩耳無重聽,兩眼無色弱、色盲,裸眼視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