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讓消費者吃上放心食品,進一步規(guī)范食品市場競爭秩序,加強行業(yè)自律,營造一個同心協(xié)力、齊抓共管的環(huán)境,建立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食品市場體系,促進食品市場的繁榮與發(fā)展,我企業(yè)向XXX人民政府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言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新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規(guī)章,認真履行企業(yè)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承擔相應的新產品質量責任,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管和社會的監(jiān)督。
二、嚴格執(zhí)行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新產品質量,生產加工的食品銷售范圍不超過本行政區(qū)域。
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組織生產,對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進貨嚴格把關,嚴格執(zhí)行新產品出廠檢驗制度,保證新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新產品標準、衛(wèi)生規(guī)范的要求,決不讓不合格新產品出廠銷售。
四、加強行業(yè)自律,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發(fā)霉變質原料、過期食品、病死畜禽生產加工食品,不濫用色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裝材料,在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等各環(huán)節(jié)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主動召回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樹立誠實信用的企業(yè)形象。
承諾單位(蓋章) 鄉(xiāng)(鎮(zhèn))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書一式叁份,承諾單位一份,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一份,報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一份。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保證餐飲食品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餐飲服務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從業(yè)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等相關證照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并按規(guī)定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依法建立并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嚴把進貨關,保證本單位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單位保證不采購使用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不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保證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供的肉類及其制品索證資料的真實性。
本單位保證不采購使用“地溝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4、保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環(huán)境、設備設施、布局流程及操作過程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標準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證規(guī)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劑管理使用,杜絕添加非食用物質,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規(guī)范經營行為,提高餐飲服務質量和自律意識,同時自覺接受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向社會公開承諾,另一份交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生產企業(yè)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yè)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本著對社會和公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xù)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huán)境條件和相應的衛(wèi)生條件。
三、嚴格執(zhí)行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核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建立原輔材料采購進貨臺帳,嚴格進貨檢驗制度。
四、嚴格執(zhí)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fā)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添加劑或其它添加物質全部到企業(yè)所在地區(qū)縣質監(jiān)局申報,并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在產品標簽標識中明示添加劑使用情況。
六、嚴格執(zhí)行食品標簽標識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食品標簽和說明書的有關法定要求,保證食品標簽標識清楚、真實。
七、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
八、嚴格執(zhí)行食品生產加工臺帳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加工臺帳,保證相關記錄真實、完整、準確。
九、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十、不超出許可范圍生產加工食品。
十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倡導行業(yè)自律,切實履行企業(yè)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以上各項承諾,懇請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消費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進行監(jiān)督。
承諾企業(yè)::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采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采購使用無衛(wèi)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采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采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雇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衛(wèi)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huán)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guī)定,合理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采取
措施確保采購的原輔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 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采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保持清潔。應采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周轉。
(三)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干凈衛(wèi)生,適合加工要求。
(四)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
(五) 食品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采用生活飲用水制成。
(六) 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并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 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間和溫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wèi)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應保持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煙和吐痰。
(三) 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頭發(fā)應置于帽內,進入生產區(qū)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四) 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知識,應通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責任。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chuàng)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xié)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lián)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
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三、經營食品批發(fā)業(yè)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和商場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商場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