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園小故事【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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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園小故事1

在我去過的學校里,豐臺區(qū)萬泉寺小學恐怕是最小的。

一道圍墻隔出一個不大的院落。一座只有一層的凹形建筑。沒有專門的操場,沒有各種功能教室,學校所有的人員集中在那座凹形的房子里。這樣的校舍,在北京城區(qū)真的很少見了,至少我搜索了一遍大腦,沒找出第二個。

校長張建超的辦公桌上有一個A4紙,上面正中是大大的“獎狀”兩字,下面寫著:張校長在2012??2013年度榮獲“好孩子”獎。特發(fā)此證,以示鼓勵。獎狀為手繪手寫,是孩子的字跡。

張建超說,這是教師節(jié)時學生發(fā)給她的。因為每次見到學生,張建超都習慣稱學生為“好孩子”,學生就給她頒發(fā)了這樣一個獎項。

每年的教師節(jié),萬泉寺小學都舉行一個主題活動。去年是學生給老師評獎,今年是評“我心中的好老師”。

“我心中的好老師”評選,還讓張建超難過了一陣子呢??學校事先給每個學生發(fā)了一枝康乃馨,學生喜歡哪位老師就送給哪位老師。教師節(jié)那天,所有的老師都興高采烈地捧著康乃馨回家了,唯獨張建超一枝花也沒得到。

張建超感覺很失落。這是怎么回事呢?難道一個學生都不喜歡我嗎?我是哪里做的讓他們不滿意了呢?

老師們找了一些學生摸底,學生說:“校長不是老師,她是學校領(lǐng)導!薄八簧险n!

這件事讓張建超反思自己:這件事提醒了我,說明我沒有真的走進學生的生活。于是她給自己規(guī)定,除了平時多喝學生在一起,每個學期還要至少走進每個班一次,哪怕是只上一節(jié)講故事課也好。所以,現(xiàn)在哪位老師有事需要臨時代課或者看班,張建超都盡量自己去,并不是為了讓學生評自己為“好老師”,而是為了接地氣:“一個校長,脫離了學生,怎么能算盡職盡責的好校長呢?”

其實沒評上“我心中的好老師”,張建超還真有些委屈。這位學生心中又溫柔又漂亮的校長對學生對老師都是很用心的。她會和學生面對面坐著聊天;學校有活動時,老師加班到幾點她陪到幾點,還給老師們送水送糕點送加餐;家在遠郊的老師因婚后生活不便要調(diào)走,她好言好語地叮囑要“到新學校要好好干”,甚至連大齡教師找對象的事她也幫著張羅,還真介紹成了幾個呢。她說,這些年輕老師在學校,在她眼里都是孩子,孩子們工作那么努力,那么愛這個學校,她怎么能不疼他們呢!

當初成為老師,并不是張建超自己的愿望,但是現(xiàn)在的張建超已經(jīng)對學校產(chǎn)生了依賴癥??只要不是離開北京,她每天都要到學校,有時候開一天會,她晚上也要回學?纯,“即使什么都不干,回來看看心里也踏實”。

如今的萬泉寺小學已經(jīng)兩年沒招生了,張建超自己也不知將來的去向,不知道這所學校是要換址還是會消失,不知道老師們會不會分流?墒牵切┦怯缮霞壗y(tǒng)籌安排的,她能做的,只是做好學校這些事,哪怕只剩一個年級了,她也要和老師們一起,繼續(xù)“挖掘師生強勢智慧,促進學校和諧發(fā)展”。 他們根據(jù)學生、教師、地區(qū)的特點,開發(fā)出豐富的校本課程,如航模、戲曲、剪紙、素描、創(chuàng)意手工、中國結(jié)等。航模小組捧回了多次國際國內(nèi)大獎,戲曲社團學生作為文化小使者赴英國參加交流。

出來時才發(fā)現(xiàn),學校內(nèi)的墻面都刷了新漆,色彩豐富而柔和,是某大品牌無私奉獻的杰作。南邊墻邊還修建了一個小小的“大自然”,有綠草、野花、悠閑的小動物。去向未明的萬泉寺小學不僅沒有衰敗的氣象,反而更加鮮亮了。

小學校園小故事2

1994年5月17日下午,某小學五(3)班上體育課時,體育老師將全班同學分為男女兩組,男同學在操場上踢足球,女同學在操場旁邊的空地上跳長繩。當體育老師在女同學處指導跳長繩時,忽然聽到踢足球的同學在大聲喊叫,體育老師忙跑過去一看,只見學生方某手捂著眼睛,蹲在地上。原來,方某是甲方的守門員,乙方隊員王某帶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腳射門時,足球射到方某的膝蓋上后反彈到臉上,眼睛受傷。體育老師見方某左眼稍有紅腫,并無異常,方某自己也說能看見物品,除了有點痛之外,沒有什么大問題。放學回家后,方某將自己眼睛碰了一下的事告訴了家長,家長見孩子的眼睛表面無任何異常,孩子也說沒有什么不適之感,就沒在意。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醫(yī)院檢查,才發(fā)現(xiàn)左眼視網(wǎng)膜剝離,雖經(jīng)治療,左眼視力已嚴重損壞,幾近失明。

家長認為孩子受傷是發(fā)生在學校內(nèi),并且是在體育課上,應(yīng)由學校承擔責任,故向?qū)W校提出承擔全部治療費用8300元,并索賠20萬元。家長認為學校對方某受傷負有責任的理由,一是體育課上踢足球,不能安排在水泥地的籃球場上進行;二是王某是一位留級生,年齡比同班學生大2歲,讓年齡懸殊的同學在一起踢球,很容易使小年齡學生受傷;三是踢足球時,體育老師不在操場上指導;四是事故發(fā)生后,學校沒有及時送方某去檢查;由于治療不及時,才造成如此嚴重后果。學校辯稱:一是踢足球是教育行政部門下發(fā)的教育大綱中要求的,學校也知道應(yīng)該在足球場上鍛煉,但由于條件有限,難以做到,這不應(yīng)該由學校承擔責任,何況許多學校都是在籃球場上踢足球的,本校十多年來一直如此,從未發(fā)生事故;二是同班同學之間相差一二歲也是正常的,不能因為王某是留級生,比其他同學大2歲,就不能與大家一起踢足球;三是體育課上老師曾反復叮囑要注意安全,當時老師也在認真負責地指導女同學跳繩,體育老師并未疏于職守;四是學校非常關(guān)心方某,沒有及時送其去醫(yī)院檢查,是從表面看方某眼睛紅腫不明顯,方某本人也講自己視力正常,不要緊的。特別是回家后,家長也沒有發(fā)現(xiàn)異常。

最后,學校、方某家長和王某家長三方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方某治療眼睛的8300元醫(yī)療費,學校承擔50%,方某家長承擔30%,王某家長承擔20 %,事故得到解決

小學校園小故事3

1996年5月22日上午第二節(jié)課,替代(本堂授課教師范某請事假)看堂教師王某發(fā)現(xiàn)學前一班學生劉某在自己座位上用手中鉛筆往另一枝鉛筆上搭放,即用教棒敲打劉某手中的鉛筆,致使筆尖戳傷劉某左眼。當?shù)毓簿钟?月16日作出傷情鑒定:比照《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十九條第一款,鑒定為重傷。

法院受理該案后,于1997年11月15日依法組成合議庭,正式開庭審理。在訴狀中,原告劉某母親要求被告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傷殘補助費、生活困難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費、誤工費共計177389。7元。

被告學校稱,原告所述的眼睛受傷過程屬實。對于原告要求學校賠償其醫(yī)療費等各項費用,由法院依法處理。

被告王某辯稱,1996年5月22日上午第二節(jié)課,她發(fā)現(xiàn)劉某正在玩弄手中的鉛筆,出于對劉某的關(guān)心,即用教棒輕輕敲打其手中的鉛筆,不巧筆尖戳傷劉某左眼。現(xiàn)原告要求損害賠償,我無經(jīng)濟能力負擔。其代理人、律師認為,王某作為該小學的一名教師,他對在校學生及其他活動的管理是一種職務(wù)行為。他認為,王某在課堂上巡視,經(jīng)過原告身邊發(fā)現(xiàn)其在玩弄鉛筆,采取用教棒隨手輕輕敲打原告鉛筆的方式進行制止,也是一種很正常的管理方法。王某在用教棒敲打原告鉛筆時,主觀上根本不存在故意對原告進行傷害。即使是這種職務(wù)方式不當,進而造成原告?zhèn)Y(jié)果的產(chǎn)生,其責任也應(yīng)該由學校法人承擔。

小學校園小故事4

1991年6月20日下午3時許,某小學二年級學生萬某在上廁所途中,注意到走廊過道的乒乓臺上新安放了一只剛油漆過的大櫥,大櫥底部與乒乓臺面間有一約3厘米的縫隙,同年級學生張某正用一根三合板條在縫隙中來回抽動玩耍。當萬某勸阻張某不要這樣玩耍,并將眼睛貼近乒乓臺面看張某是否還在抽動時,張某不慎將板條插入萬某右眼。雖經(jīng)醫(yī)院全力搶救,但還是釀成了萬某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的慘劇。

萬某家長訴諸法院,要求張某的法定監(jiān)護人賠償醫(yī)藥費、營養(yǎng)補助等共計2。7萬元,其所在學校因監(jiān)護不力也應(yīng)承擔連帶責任。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原、被告三方協(xié)商解決,第一被告張某的家長賠償萬某2萬多元,所在學校賠償9000元

1997年4月16日,某小學的下課休息時間,學生李某和張某在一起玩起了斗拐的游戲(一條腿盤在另一條腿上互相撞擊),張某因斗不過李某,就用手將李某推倒,致使李某右大腿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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