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極端主義是世界各國的共同敵人,反對宗教極端是各國政府的應盡之責。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2017去極端化心得體會精選1】
“去極端化”工作一直是自治區(qū)的一項重要工作。但是,還有一部分人并沒有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自“去極端化”工作開始以來,在一些地區(qū)中,一些部門和部分人士,雖然從服從工作的角度,表面上接受了這項新的工作,但是在思想認識上卻不以為然。他們認為,對于當前的新疆而言,打擊暴恐活動和解決好民生問題,才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既然中央把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實現(xiàn)長治久安,作為新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最主要任務,我們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好、完成好這項工作,而不應當分散注意力,去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解決什么“去極端化”問題。
這種認識的危險性在于:雖然“去極端化”工作,更多是集中于宣傳文化領域,屬于意識形態(tài)的范疇,但是它能否取得成效,首先還是要求各地各部門的公職人員,要充分發(fā)揮自己面對群眾、服務群眾的工作優(yōu)勢,首先發(fā)聲,率先垂范。如果他們對這個問題認識模糊,工作敷衍,具體措施流于形式,那么“去極端化”工作的最終效果,無疑將會大打折扣。因此,如果不能夠在思想上,端正對為什么要開展“去極端化”工作的態(tài)度,并在全社會形成共識,那么,各方對于解決當前新疆亟待解決的問題:通過鏟除宗教極端思想對信教群眾的惡劣影響,進而從根本上遏制暴恐活動,就不會產生實質性結果。
在新疆,“去極端化”工作需要解決的問題是,通過不斷提高老百姓對伊斯蘭教宗教知識和教義的正確理解,自覺抵御各種形式的宗教極端思想,進而切斷非法視頻和非法講經人士散布的歪曲伊斯蘭教義的宗教極端思想流向社會的渠道,引導信教群眾自覺區(qū)分正常宗教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
從開展“去極端化”工作的出發(fā)點和所要達到的目的可以看出,它實際上是對打擊暴恐活動,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梢哉f,深入開展“去極端化”工作,就是對我們實現(xiàn)社會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一個基本保證。當前,它不僅重要,而且還非常及時。只有真正解決了信教群眾對宗教極端思想的認識問題,才能夠徹底鏟除宗教極端思想滋生的土壤,也才能夠使以分裂祖國為目的的暴恐活動,因為動員失效而陷入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
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社會有識之士,都要在開展和推進各地“去極端化”的工作中主動作為,不僅要在公開場合以身作則,更要在非公開場合主動發(fā)聲,并且努力引領全社會能夠共同響應。只有如此,新疆的社會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才能夠在統(tǒng)一認識中如期實現(xiàn)。
【2017去極端化心得體會精選2】
今年,新疆相繼發(fā)生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凸顯出自治區(qū)乃至全國反恐維穩(wěn)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從手無寸鐵的老人,到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暴恐分子舉起的屠刀,暴露了其反社會反人類的本性,也讓更多普通百姓認清了他們險惡的用心。
而對于思想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滲透,一直是這些別有用心者極力企圖爭奪的“陣地”。從已破獲的網絡傳播暴恐音視頻案件,以及查處各類非法講經點等案件中就不難發(fā)現(xiàn),他們正不斷試圖把“極端化”的意識,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植入人們的腦海中,一些認識不清、辨別力差、自身立場不堅定、缺乏起碼的道德法制意識的人,很有可能會被“洗腦”。
要防止“極端化”思想的滲透和蔓延,就必須找到能讓人容易并愿意接受的方式?*政治局委員、自治區(qū)黨委書記張春賢在自治區(qū)八屆七次全委(擴大)會議上明確指出,做好新疆宗教工作,當前最突出的工作就是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在新疆社會構建反極端化計劃的當下,在極端主義思想和普通民眾之間建立一道防火墻,十分必要而迫切。一方面要消除極端主義思想傳播的渠道和途徑,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發(fā)揮伊斯蘭教真正內在的力量,抵御極端主義思想的侵襲。
而突破口就是要把“去極端化”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通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以黨員干部良好的作風服務群眾、造福群眾,贏得各族群眾的真心信賴和支持。
社區(qū)是社會有機體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宏觀社會的縮影。此次決定“先行先試”的58個重點社區(qū),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理解為是我市“去極端化”工作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的試點,是為了找到符合現(xiàn)實情況的、解決“去極端化”問題的有效辦法。
社區(qū)干部和下派社區(qū)的“三民”工作組成員,只有牢牢從社區(qū)成員這個更加具體的“切口”入手,真正了解群眾所思所想所憂,“務實務實再務實,用心用心再用心”,才能實現(xiàn)“大突破”,“去極端化”也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由此來看,“去極端化”應與群眾路線實踐活動相結合,從小處著手,從群眾最基礎的需求著手,才是更為務實也更為有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