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專題研討材料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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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以用權專題研討材料_篇一:

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可以是社會發(fā)展的助力,也可以是社會發(fā)展的阻力,使用得當可以造福于民,使用不當則為害一方。所以,反復強調,“始終做到秉公用權、不以權謀私,依法用權、不假公濟私,廉潔用權、不貪污腐敗,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边@是領導干部嚴以用權的“官箴”。一些領導干部身上或多或少存在著自我約束不嚴,亂用公權的現象。同樣為官一任,同樣掌權一方,為什么有的人如過眼云煙,沒能給老百姓留下什么印象,而基層干部百丈街道劃船社區(qū)黨委書記、全國道德模范俞復玲,江東區(qū)農經局原局長吳明山等事跡感人肺腑、觸動人心?答案很明確: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守住要,固住本,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對于領導干部來說,“三嚴”落實在服務百姓、管理社會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表現就是用好權。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做到用權為民、依法辦事、嚴格監(jiān)督。堅持用權為民。每一個員領導干部,無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為人民謀利益。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fā)展好,把民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

堅持依法辦事。國有國法,黨有黨規(guī)。我們黨沒有特殊黨員,沒有法律之外的權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當前,我區(qū)正處在改革攻堅期,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面對新形勢、新常態(tài),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懂法守法,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處理矛盾,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都是為了讓權力之手規(guī)矩起來,界定每個職能部門及每個崗位職責與權力邊界,規(guī)范和明確權力運行程序、環(huán)節(jié)、過程、責任,而且要做到可執(zhí)行、可考核、可問責。堅持嚴格監(jiān)督。接受監(jiān)督是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保證。從許多案例來看,很多領導干部之所以走上貪腐路,除了理想信念動搖之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主動接受監(jiān)督的意識。領導干部要自覺把從政行為置于組織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之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建立起不敢腐的懲戒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并讓“籠子”通上“高

壓電”,建立起不能腐、不易腐的防范機制。從而規(guī)范從政行為,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

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

嚴以用權專題研討材料_篇二:

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嚴以用權是關鍵。正確用權就能為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權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F在網站上屢屢曝光,個別領導干部用權“任性”的事件,給黨和國家的形象帶來極壞影響,這都是放任自我,不“嚴以用權”的表現。

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要追根溯源,從理論上、思想上弄清權力的來源。無水,舟亦無可用。領導干部要認識到,權利不是光靠自己就能得到的,而是廣大人民群眾賦予的。沒有人民群眾這個平臺,任何人都無法施展個人能力。一言以蔽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牢記“法治”高于“人治”。所有的權利都是在法律之下的,所有的權力需運行在“法制”之下,運行在“陽光”之下。領導干部在行使公權力時,需在法律和制度規(guī)范的范圍內依法行使,如果過多看重自己的權利分量,像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者,無視黨紀國法,也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牢記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為民造福、建功立業(yè)。“劍走偏鋒”,就會傷人傷己甚至禍國殃民。十八大以來落馬的高官,哪個不是身懷絕技,曾經為祖國的發(fā)展,為人民的福祉立下汗馬功勞。但是他們居高位之后卻不慎用權力,反而帶頭違法亂紀,最后不僅葬送自己的前途,還給國家?guī)砭薮笪:Α?/p>

“嚴以用權”,就是要要守好公與私的分界線,牢記權力的來源,權力的范圍,權力的危害。對待權力,需像焦裕祿一樣“俯首甘為孺子!保冀K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對待權力,需向像鄒碧華法官一樣身先力行,勇于創(chuàng)新,堅守法治精神,甘當“燃燈者”。對待權力,需向吳天祥一樣,時刻保持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的高尚品德,才能被群眾認可,受群眾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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